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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最新版)
来源:  作者:  编辑:学生工作处  日期:2018-07-26  点击率:13452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在球王会体育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球王会体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

第三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以下简称“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把优秀团员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四条  校团委成立“推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校团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校团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各院(系)团总支书记为组员。

第五条  在校学生入党,原则上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推优”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是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  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优”,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七条  “推优”对象为: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全体年满十八周岁团员青年。

第八条  “推优”条件:

(一)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党的章程,拥护党的纲领,学习和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拥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思想进步,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团校学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遵守团的章程,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

(四)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成绩突出,责任心较强,甘于奉献;  

(五)严格遵守各种法纪校规,无任何违纪和处分现象。

第九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一)获国家级、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获校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志愿者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社团干部、优秀艺术团干部、优秀艺术团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在各级(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四)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五)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第十条  凡在校期间曾受过校内、团内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处分,则取消“推优”资格。 

 

第三章  推荐步骤

第十一条  “推优”工作一般每学期进行二次。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推优”条件,拟定符合“推优”条件的推荐候选团员名单。

第十二条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本支部实有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无故缺席者给予团纪处分。全体团员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

(二)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个人总结;

(三)与会团员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投票,票数超过到会团员半数以上者,方可确定为“推优”候选人。

第十三条  “推优”的团员,民主评议的赞同票应当超过应到会团员人数的半数以上。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平时考察情况,参照民主评议和投票结果,团支委要写出“推优”候选人的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被“推优”团员需经过学业余党校培训。确定“推优”名单之后,填写《共青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委员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上报团委。登记表一式一份,各校团委、院(系)党支部保留一份,汇总名单交校团委保留。

第十四条  从外单位转入球王会体育的团员,原单位团组织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在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仍应与其他团员一起进行“推优”。

 

第四章  培养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团员的培养教育,努力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六条  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团校、党校等载体,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七条  各级团组织要进一步落实对“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对其中已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各级团组织要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并指派专人联系。

第十八条  各级团组织应围绕“推优”工作,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积极主动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积极为他们创造实践锻炼的环境和条件,促进其成长和提高,让他们在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校团委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加强领导,主动关心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积极帮助团组织解决在“推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对“推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抓好落实,促进“推优”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各院(系)团总支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并将其纳入团的日常工作考核范围。经常研究“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一条  团支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推优”工作,逐步程序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优秀团员青年积极申请加入党组织。

第二十三条  对积极申请入党,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团员应继续培养。团组织要继续爱护他们,关心他们,鼓励他们克服不足,待条件成熟时再及时向党组织推荐,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委员会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第一章  “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文件精神和时势政策,积极组织团支部学党章、学马列、学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二)所属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积极引导和服务学生;团支部设置合理;团支部日常工作制度健全,并能正常开展活动;能认真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奖惩工作;

(三)学生会机构健全、规范,能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在学生中有影响力和号召力;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参加学生会的干部人数多;

(四)积极开展文艺活动,每年自行组织艺术活动质量高、次数多;

(五)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知识学习、学术交流、科技创造、创业设计等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创造能力的提高;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诸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智慧杯金融挑战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赛事,措施得力,获奖情况好;

(六)结合专业特色和学生思想状况,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并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七)能按时收缴团费;

(八)能够自主开展各种创新性的活动,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品牌;

(九)认真完成校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  凡获得“五四红旗团总支”的组织,五四红旗团总支可以优先参加或承办校团委组织的有关活动;五四红旗团总支每学年评选一次,名额和程序根据当年情况由校团委确定。

 

第二章  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新增)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团支部能认真组织带领支部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建设成效好,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学习任务;能理论联系实际,经常性地组织思想讨论和理论学习;

(二)有积极进取、团结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无任何处分;

(三)支部学习气氛浓厚,全体成员奋发向上,总体成绩良好。课堂出勤率较好,任课老师对班级学风评价良好,支部全体成员考风端正;

(四)团支部班子健全,支委职责分明,业务熟练;按期换届选举;日常工作记录详尽、完备;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健全;

(五)全学年至少组织团组织生活8次,并有详尽记录。组织生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较好的思想性、启发性,团员积极参与,活动质量高;

(六)支部能按时足额交纳团费;

(七)支部定期发展新团员和向党组织“推优”的计划,工作开展有成效;

(八)支部能围绕党团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和志愿者活动等,切实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优秀团支部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和程序由校团委当年确定。

 

第三章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办法

第五条  参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团组织的决议,在广大团员中能起表率作用。

(二积极主动地拓展、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积极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考风,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思考,成绩优良,评优学年综合测评列本班前1/3,评优学年重修或补考科目不超过1门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四)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评优学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

(五)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干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劳动锻炼、积极参加学校及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六)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和团支部活动,无无故缺席现象,在活动中表现积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协助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认真完成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七)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第六条  优秀共青团员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和程序由校团委当年确定,表彰于每年五四期间进行。

 

第四章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办法

第七条  参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团组织的决议,在广大团员中能起表率作用。

(二)积极主动地拓展、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积极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考风,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思考,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列本班前1/2,评优学年重修或补考科目不超过2门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四)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

(五)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干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劳动锻炼、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娱体育活动等,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六)密切联系青年,热心为青年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积极主动地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观念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骨干作用。担任团干部,任期满一年以上。

(七)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第八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和程序由校团委当年确定,表彰于每年五四期间进行。

 

第五章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优秀团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第九条  从事共青团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教师。

第十条  具有坚定的思想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十一条  热爱本职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是团员青年的表率,能起带头作用。

第十二条  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关心学生,热爱集体;勤奋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能力,作风扎实,为人师表,廉洁自律。

第十三条  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时、按质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  所在团总支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较多,影响较大。

第十五条  所在团总支在校团委的年度考核中获得良好以上等次,所在团总支获“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称号者优先。

第十六条  优秀团务工作者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和程序由校团委当年确定,表彰于每年五四期间进行。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共青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优秀志愿者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艺术团干部、优秀艺术团团员评选办法

第一章  优秀志愿者干部评选

第一条  参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正确且坚定的思想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广大志愿者中起表率作用。

(二)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的安排,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文明服务,自觉维护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二)积极主动地拓展、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积极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考风,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思考,学习成绩优良,成绩合格;

(四)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上学年内未受过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

(五)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干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劳动锻炼、积极参加学校及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较强的奉献、开拓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能积极主动地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观念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骨干作用。担任志愿者组织干部,任期满一学年以上。

(七)本学年注册服务时数不低于20小时。

第二条  优秀志愿者干部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程序和数量由校团委当年确定。

 

第二章  优秀志愿者评选

第三条  参评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正确且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思想积极上进,在广大青年志愿者中能起表率作用。

(二)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的安排,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文明服务,自觉维护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二)积极主动地拓展、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积极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考风,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刻苦,成绩合格。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四)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上学年内未受过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有突出表现。

(五)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干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劳动锻炼、积极参加学校及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六)积极参与学校、各院(系)及其他各级政府和组织机构组织安排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积极,乐于奉献,服务效果良好。

(七)注册志愿服务时数不低于20小时。

第四条  优秀志愿者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和程序由校团委当年确定。

 

第三章  优秀社团评选办法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在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能较好实现社团成员共同意愿,严格按照章程和学校相关规定开展活动,社团活动质量高,具有影响力,能代表球王会体育社团发展水平;

(二)社团资料健全,材料完整,包括社团性质、活动开展情况、所获荣誉情况、社团会员人数等;

(三)定期开展活动,并且效果良好,包括该活动的参与人数、媒体参与程度、现场气氛、活动影响力等;

(四)社团组织管理良好,能保证社团章程、制度的执行,保证社团的良好运行等;

    (五)社团财务情况良好,包括账本、财务明细汇总表、社团财务公开情况、财务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

(六)社团成立时间超过一年;

(七)社团无投诉和违反校级校规行为;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根据参加评选社团本年度的活动开展情况、活动质量、活动次数、常规活动及特色活动进行评分;

第七条  优秀社团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和程序由校团委当年确定。

 

第四章  优秀社团干部评选

第八条  评选条件

    (一)社团联合会干部、社团会长、副会长,任职满一学年以上;

    (二)思想积极上进,工作严于律己,严格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无违规违纪现象,评优学年未受过处分;

(三)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并积极参与社团工作,认真完成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五)按时出席社团工作例会,工作表现良好,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起到表率作用;

优秀社团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和程序由校团委当年确定。

 

第五章  优秀艺术团干部评选

第十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二)有良好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与公益活动;

(三)热心社会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学习上刻苦认真,成绩合格;

(四)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评奖学年未受过处分;                                                                                                                                                                                                                                                                 

(五)在艺术团内担任干部一学年以上(包括团长,副团长,各队的正副队长);

(六)积极参与校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且完成效果较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意识强,在团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谦虚谨慎,不骄不躁,有集体荣誉感;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十一条  优秀艺术团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及程序由校团委当年确定。

 

第六章  优秀艺术团团员评选

    第十二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二)有良好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与公益活动;

(三)热心社会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学习上刻苦认真,成绩合格;

(四)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评奖学年未受过处分;

(五)加入艺术团各部门一学年以上的队员;

(六)积极参加队伍训练,学期出席率达90%以上;积极参与学校、个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上级交与的各项工作,并有良好表现者;工作积极认真,不怕苦不怕累;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维护学院和艺术团的名誉。

(七)参加学校内文艺表演活动效果良好,代表学校校外参加比赛获省级、校级以上奖励者优先参评。

第十三条  优秀艺术团团员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由校团委当年确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共青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委员会、贵州大学明德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社团联合会、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艺术团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球王会体育学生社团,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球王会体育大学生素质,促进球王会体育学生社团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条例和《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兴趣爱好相同的球王会体育在校学生,本着明确的目的,宗旨,按照一定的章程和活动办法,经申请获得批准后,自愿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性团体,全体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参加。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校规校纪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为繁荣校园文化建设和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而努力工作;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活动,充分挖掘学生潜能、培养兴趣、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

第五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球王会体育各类学生社团的联合管理组织,在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负责对全校社团的注册、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申请社团活动资金、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社团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财务制度,社团经费实行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集中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预审、校团委审查备案、学校领导审议批准后,即进入筹备和考察阶段,考察期为三个月。期满后,可依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登记和完成注册。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登记

第八条  球王会体育学生社团共分为理论学习、社会科学、学术科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身、其它等七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的社团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预审、校团委审查备案、学校领导审议批准后,即进入筹备和考察阶段,考察期为三个月。期满后,报经校团委批准通过,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备案。

第十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不产生歧义;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有本校在职职工为社团指导教师或有固定的指导单位;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

(六)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

(七)无危险隐患活动项目。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以备案:

(一)筹备申请书及发起人的亲笔签名书;

(二)章程草案;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拟任职负责人名单;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五)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复印件、就职或指导单位的意见和证明。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第十三条  社团的指导老师应该是球王会体育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该是球王会体育相关部门或院(系)、党政部门或研究机构。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应该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必须事先征得校团委的同意,并提交相关身份信息介绍及证复印件证明材料,由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才可开展相关活动,并颁发聘任证书。

第十四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决定。通过初审的,报送校团委待批准同意;未通过初审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中有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五)社团活动范围对人身安全造成直接或间接安全隐患的;

第十六条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应当以“~~社团(筹)”的名称开展活动。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可以招收会员,筹备期间的社团必须接受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并严格执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规定。筹备期间的社团不是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可以参加社团负责人(会长)大会、享有和履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会员单位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备考察期满的学生社团,应当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正式登记申请。对没有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的社团,报经校团委同意批准后登记,发给《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书》,最后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予以校内公告。

注册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正式成立时间;

(三)社团类别;

(四)社团负责人;

(五)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

第十八条  对未批准登记的,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  社团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报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一)无力完成学生社团章程所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被责令取消或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报经校团委批准注销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予以注销登记,并收回该学生社团的登记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纳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变更社团负责人,都需由社团联合会予以校内公告。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下列监督和管理工作:

(一)负责拟成立社团的筹备、考察工作;

(二)对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三)对学生社团进行学期检查、注册;

(四)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人员担任名誉职务的申请进行审查;

(五)统一管理各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

(六)对学生社团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七)学生社团干部的资格审查、产生以及考核评优;

(八)每学年度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考评,并作为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优秀社团评比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资产来源必须合法。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接受捐赠和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上缴,作为该社团的活动基金。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当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规定的期限内按时注册。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应当于每年3月和9月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送上学期的工作报告,接受学期检查。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上报审批。提交申请报告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经指导单位、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报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具体申请程序为:

(一)先由社团负责人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

(二)填好表格后,由指导教师或指导单位审核同意;

(三)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后,报请校团委批准;

(四)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另一份由学生社团内部自存;

(五)如遇紧急活动,可以直接找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或校团委相应负责社团工作的老师直接审批。

(六)申请活动经费的,待批准后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领取,并开据借款单,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学生社团内的财务人员持正式发票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核销此前的借款单;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需上交活动情况小结和活动决算到校学生联合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创办的内部刊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经校团委审查通过。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学生社团内部刊物一般限在校内发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可以以海报、展板、广播、宣传单、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社团活动。海报张贴必须在得到校团委同意,加盖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后方可张贴在指定地点。对于未经过审批、盖章的海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依照规定清除。展板的摆放、宣传单的发放也必须经校团委的同意后,方可摆放在指定位置和发放宣传单。学生社团的网络宣传内容需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报经校团委同意后方可上传。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在对校外宣传时,需报经校团委批准,并取得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具的《介绍信》后方可开展。学生社团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时,必须定位于学生社团,不得以学校或学校任何部门的名义发表言论。发表的言论必须围绕本社团的宗旨或活动的内容。违反规定的,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通报批评,如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则由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该社团以及社团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指与校外的单位或组织进行的相关联的活动)时:

(一)须事先上交一份详尽的活动申请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可申请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具《介绍信》;

(二)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单位或其它单位和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三)在与校外单位或组织办理赞助或合作等有关事宜时,如有签定合同或协议的必要,必须上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经校团委批准,以“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名义与该单位或组织签定合同或协议。任何社团不得与校外任何单位或组织自行签定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通报批评,如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则由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该社团以及社团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招新时收取会员费的标准需严格按照《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书》上的规定金额收取,各社团不得超额收取费用。有特殊原因需收取超额费用的社团需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提交申请经校团委报批。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会同调研部作好新会员信访工作,凡在招新工作中出现财务违规行为的社团和负责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三十八条  各社团组织机构组成如下:原则上设会员大会、理事会(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社团可以设立)、会长、副会长(必须有一名主管财务)、组织活动部、宣传部、财务部、外联部。因社团特点确实需要增设其他部门的,须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才能设立。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暂不具备条件召开会员大会的,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十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六)对于社团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送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和备案。

第四十二条  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设会长(理事长)一名,建有团支部的社团应设团支书一名,主管财务的副会长一名,以上主要干部由各社团推荐、民主选举初步产生,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查通过并由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文件形式正式任命。学生社团可视情况由会长(理事长)提名另设副会长若干、理事若干

第四十四条  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品德表现优良,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热爱社团工作,有高度责任感,且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学习成绩良好;

(四)参加该社团必须六个月(包括六个月)以上,并且参加该社团组织50%以上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给予其免职处理:

(一)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者;

(二)违反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者;

(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社团名义进行有偿活动者;

(四)所负责的社团或部门两个月无活动者;

(五)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者;

(六)所负责的社团帐目不清者;

(七)损害所在社团利益者;

(八)每学期参加社团例会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召开的社团负责人大会累计两次无故缺席、三次迟到或请假者。对情节恶劣严重者,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张榜公布,并将处理结果送交校团委和所在院(系)

第四十六条  新成立的学生社团,其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考核批准。每届会长(理事长)、副会长(主管财务)任期必须满一年,否则在最终干部考核评定时不予承认,不颁发任职证明,并收回所颁发的在担任社团负责人时所获得的荣誉。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可提请会员大会对其进行罢免: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六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  球王会体育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学生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学生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缴纳会费。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五十四条  校团委对学生社团每年度进行评比。优秀社团的评定细则和标准以及优秀社团证书由校团委另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全校社团每年9月中旬实行注册和年检制度,参照优秀评定结果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并作为评定优秀社团重要参照标准。

第五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活动限期整改,并可以责令撤销直接负责的社团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以撤销处理: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的;

(四)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五)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六)违反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七)财务制度混乱的;

(八)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检查和注册的;

(九)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十)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十一)社团执行机构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十二)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5人的;

(十三)社团在一学期内未开展活动的;

(十四)其他违反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本条例的行为。

(十五)开展社团活动中有一定安全隐患,且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的。

第五十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学校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学校有关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撤销登记。

第五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生社团的筹备活动,或者未经学生社团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第五十九条  学生社团被责令暂停活动限期整改的,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封存其《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书》、冻结其活动经费。

第六十条  学生社团被撤销登记的,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收缴其《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书》。   

 

第八章    

第六十一条  对本办法的修改,须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全体成员提出,经共青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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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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