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咨询流程
1、来访者首先应遵循自愿原则,凭本人学生证到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前登记,填写心理咨询登记表。
2、为保持来访者良好的精神状态,咨询会谈时间以60分钟为宜,预约咨询一般为每周一次。
3、根据面谈结果,如有再次咨询的必要,应与咨询老师预约下次面谈的时间,并做好预约登记。
4、结束咨询后,请为咨询中心填写反馈表和自己的建议。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心理咨询员应在来访者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对其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若进行团体咨询,也应在来访团体中确立保密原则。
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心理档案室进行保存。除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的档案材料。
如确有必须查阅来访者心理档案的情况,需来访者本人同意或院(系)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中心负责人签字方可登记查阅。对所查阅的内容,查阅人必须严格保密,如有因泄密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在接受心理测评时,学生有权知晓测评分析结果的解释和建议内容,但无权查阅本人测评分析中的具体统计分析内容。
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但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例外(书面文字记录)。
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潜在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以(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心理咨询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公安机关、司法系统询问时,不得作出虚假陈述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