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校园包括校园室内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各系、校内各直属业务单位,各社团、协会、学生会以及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各商户(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二章 登记与审批
第四条 校内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海报实行严格的登记审批制度。
第五条 各部门悬挂张贴的宣传横幅标语海报要事先经主管部门登记审批,并按照登记审批的内容悬挂张贴。
第六条 未经登记审批,任何部门不得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海报。
第三章 内容、文字和悬挂张贴
第七条 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的内容要积极健康,主题突出,用语准确。
第八条 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的文字要以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生僻字。
第九条 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的所有单位要在横幅标语海报的右下角注明部门名称,或主办、承办、协办活动的校内部门名称,不得标注未经审批的企业单位名称、商标等。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已登记审批并签订合作协议的活动赞助单位,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的数量、内容严格按协议约定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校园主干道、主要建筑物等主要公共区域,原则上只允许悬挂张贴配合党和国家、全校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的宣传条幅,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实施。
第十二条 宣传横幅标语的幅面大小要与悬挂空间相协调,悬挂要端正、平直。
第十三条 校园室外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的高度及宣传横幅标语的长度、宽度要与墙体及建筑相协调,不得损坏墙体。
第十四条 校园室内悬挂宣传横幅标语要经活动场所主管单位同意,并按照指定地点悬挂。
第十五条 悬挂宣传横幅标语不能影响交通和通行,不得损害树木,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环境。
第十六条 悬挂期间,宣传横幅标语的所有单位要随时检查宣传横幅标语是否完好,对由于天气等因素造成宣传横幅标语掉落、破损的要及时重挂或去掉。
第十七条 宣传横幅标语的悬挂时间一般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有特殊意义的标语根据报批时间而定。宣传横幅标语的所有部门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悬挂的宣传横幅标语,原则上不超过三天。未及时清除的,由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指派保洁清除,一切费用由悬挂单位承担。
第四章 严格禁止悬挂张贴的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
第十八条 禁止在教学区域张挂任何商业性宣传横幅标语或广告。如确有需要,应报相关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后限期在指定地点做广告宣传。
第十九条 未经审批的校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悬挂的宣传横幅标语、广告、海报、启事等。
第二十条 未经审批的校内经营单位和个人悬挂的商业性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
第二十一条 未审批并签订合作协议,以活动赞助单位或以赞助、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的带有企事业单位名称、商标、产品标示的祝贺性、宣传性广告、横幅标语和海报。
第二十二条 不在指定地点悬挂的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
第二十三条 其它不规范的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
第五章 严格管理悬挂的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活动赞助单位所要悬挂的广告性宣传横幅标语、大幅喷绘、气球和布展的展台及企业名、商标、产品标示的使用等,将由活动组织者或主办者与赞助单位、主管部门事先共同商定各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各系举办学术活动、科技文化活动、实践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活动期间,活动赞助单位所要悬挂的广告性宣传横幅标语、大幅喷绘、气球和布展的展台及企业名、商标、产品标示的使用等,将由活动组织者或主办者与赞助单位、主管部门事先共同商定各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其它未规定的活动暂不在此列。
第二十七条 宣传横幅标语、大幅喷绘、气球和展台的所有单位要为其安全负全责。
第六章 管理规范要求
第二十八条 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部门(直属业务单位)宣传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把关,各系宣传内容由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负责人审核把关,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活动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内容由院团委审核把关。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宣传栏的使用和管理。要保证专人负责,专栏专用,内容健康、真实、合法,张贴牢固,并注意及时更新内容、定期保洁。
第三十条 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的管理是学院综合治理和环境卫生工作的一项内容,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应对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保卫处在巡查中发现悬挂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横幅标语要及时进行制止,责令撤除,并告知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学院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内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及乱贴乱画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因违反上述规定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