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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赔偿的规则
来源:  作者:  编辑:图书信息中心  日期:2023-05-08  点击率:1380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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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题:

关键字:

图书借阅、赔偿的规则

1、借阅

报刊

本馆期刊、报刊实行开架阅览不外借,仅供本校师生馆内阅览使用如需复印须办理暂借手续。

图书

外借数量、期限和续借次数:

读者类型

外借册数(册)

外借时(天)

续借次(次)

本校教职工

20

90

1

本(专)科生

10

30

1

2、赔书

 赔偿图书须是正版图书

 赔偿图书须是ISBN号、书名、作者、出版社、页数五条信息一致

3、赔款

 单册图书:图书出版时间为近3年内按图书原价3倍赔付,5年内,5倍赔付,5年以上按10倍赔付;

 成套图书:图书出版时间为5年内,5倍赔付,5年以上按10倍赔付,遗失的图书按全套书的总定价赔偿,原图书各卷/册留存图书馆,赔偿人不得索取

③ 学生借书期限为1个月,老师借书期限为3个月,若超期未还书系统将暂停其借书权限,并按每天每册0.3元收取超期滞纳金。

4、污损处理

纸质图书污损是指圈划、批注、涂改、污损、撕刻等行为造成的污损

 损毁程度较轻,经修复后尚不影响内容完整并可继续借阅,收取损坏图书费2.00元/页,收取总金额不超过图书书价

 损毁程度较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按遗失图书赔偿处理

5、偷窃处理办法

 写书面检查书并通报批评;

 偷窃者移送交校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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