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V2.0)
为了加强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合理利用多媒体设备,降低使用成本,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和校园文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管理单位及职责
第一条 多媒体教室是从事多媒体教学的专用场所,多媒体教室使用由教学科研处统一安排和调度。
第二条 保卫处负责教学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教学楼等周边环境的巡视,确保教学楼防盗、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处于正常状态。
第三条 后勤处负责多媒体教室课桌椅、灯具、门窗、窗帘、黑板等非多媒体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维修。
第四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内仪器设备的管理、安装、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配合教学科研处审核通过的活动落实执行。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六条 凡属学校正常教学计划内的本科教学,均可使用多媒体教室进行教学活动。
第七条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其他会议、讲座、学生社团等非教学活动,按学校规定程序完成报批后,可使用多媒体教室。
第八条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获得学院相关部门批准并交纳了使用费和管理费的社会服务活动。
第三章 使用申请程序
第九条 欲使用多媒体教室进行本科教学的教师,需在编排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向教科研处提出使用申请,教学科研处审核后,由教学科研处统一安排教室。同时,教学科研处将编排好的“教学安排表”和“多媒体教室使用安排表”下达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十条 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可根据教学任务书,填写调课单,由教学科研处审核后,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落实安排。
第十一条 会议、讲座、学生社团等非教学活动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时,主办单位需按照学校的规定程序报批,最后由教学科研处审核、批准并安排教室。主办单位持教学科研处批准的申请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落实使用安排。若主办单位为校外单位,必须由校内合作单位为主体办理借用手续。具体流程及表格见附表一、附表二。
第十二条 非教学活动教室申请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交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落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活动要求对多媒体教室相关设备进行调试、执行。
第十三条 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经批准后,申请表交教学科研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一份。经审批后,活动时间、地点不准擅自改动,如有变更须至少提前1天经教学科研部重新安排教室,并将最新申请交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十四条 各部门开展活动需申请使用多媒体教室,应按流程进行审批,如发现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将拒绝该系、部、社团、班级一学期临时使用教室申请;如校外人员擅自使用教室,一经发现,则取消对接部门一学年临时使用教室,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甚至辞退。
第四章 使用者守则
第十五条 首次使用多媒体教室的使用者必须提前到相应的多媒体教室了解教室状况,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试运行所用教学应用软件(课件)。
第十六条 每次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多媒体教室设备是否完好和齐全,严格按操作程序规范使用,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告。
第十七条 使用者不得擅自移动、拆卸、恶意损坏多媒体教室内任何设备,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设备的连接线,不得擅自取走多媒体教室的各种设备(配件)等。如有以上情况给予相应处分并照价赔偿(具体价格按学院设备标准采购价格为准)。
第十八条 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投影仪、扩音设备和计算机,锁好控制台,切断电源,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
第十九条 使用期间,使用者应对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条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安装与卸载计算机的操作系统或应用软件,确因教学需安装软件,须提前与管理人员联系。
第二十一条 使用者保持多媒体教室卫生整洁。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将垃圾遗弃在课桌或室内。严禁在多媒体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污损。
第五章 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多媒体教室的仪器设备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开学前定期检查和平时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维护机制,及时发现、及时维修,提高多媒体设备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三条 教室内课桌椅、灯具、门窗、窗帘、黑板等非多媒体设施的维修可由现教中心或使用单位及个人直接向后勤处报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确保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所有活动有据可依,接受全院各部门、教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