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黔财教〔2019〕228、〔2020〕100号,结合我院(系)实际,请各班严格按评选工作通知相关事项和要求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一、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5.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其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无重修或补考科目,且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所有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
7.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和学院教学科研处出具的上一学年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8.欠费学生须交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
二、相关要求
1.各班必须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中的附件1(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及学院相关文件要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2.各班必须严格按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评选,于2020年9月10日中午12点前将个人事迹(2000字)和成绩单(系教务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为一份打印表原件,双面打印)、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三、含电子文档),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报经管系办公室。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表原件)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严格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3. 逾期未上报经济管理系办公室的班级视为放弃。
联 系 人: 赵义远
联系电话: 0851-88925109
附件:1.《贵州省学生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
5.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报说明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经济管理系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