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
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班: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球王会体育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根据《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将球王会体育2018-2019学年评优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及职能。
(一)成立系部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负责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评优评奖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评优评奖办法,审批全院获奖名单。
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江奇峰 王朋虎
成 员:赵 铖 张兰波 李双飞
评优评奖办公室设在辅导员办公室A309,李双飞老师具体负责工作的实施。
(二)各班成立由班委、同学组成的学生评优评奖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推荐本班各类奖励获奖候选人。
二 、评优评奖类型。
(一)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
(二)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退伍大学生、文体积极分子。
(三)先进班集体。
三、 评选依据。
按照《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办法(试行)》(2019修订版)执行,择优评选。
四 、奖励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和荣誉证书;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生和荣誉证书;三等奖学金1200元/年·生和荣誉证书。
(二)单项奖学金600元/年·生和荣誉证书;学习进步奖学金200元/年·生和荣誉证书。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退伍大学生、文体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只颁发荣誉证书。
(四)在同一评奖批次同一学年中,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得者可同时荣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级奖学金等荣誉称号,但不能同时获得所获荣誉称号的奖金。
五、各类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为20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1200元/年·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全班评奖学年课表所列的各科加权平均成绩的排名为主要依据,并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的排名和学生平时表现,各班在上述范围内综合择优评定。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该学年内无重修或补考科目,操行表现分不低于90分。其中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上居前9%;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上居前15%;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中居前20%;
4.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学生工作系统内经过个人申请、班级推荐、由各班组织评选公示后报学院评优评奖办公室统一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学院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颁发奖金及证书。
(二)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1.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评奖学年在学术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2.每类单项奖学金根据申报人情况及评奖标准择优评定,具体金额为600元/年·生。
3.单项奖学金经个人申请、班级推荐,由各班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公示后报学院评优评奖办公室统一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学院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经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批准颁发。
4.单项奖学金共设7个奖项。
(1)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当学年在国内核心、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在SCI、EI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有国家级重要发明、发现;当学年获省级以上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三等奖以上。
(2)艺术单项奖学金:个人当学年在全国重要艺术比赛获得优秀奖以上或贵州省重要比赛三等奖以上。
(3)体育单项奖学金:个人当学年在全国重大体育比赛获前8名或贵州省比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凡集体项目获奖的,申请者须是主力队员;个人项目以个人成绩计算)。
(4)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成绩突出,当学年获得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获得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人。
(5)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因家庭或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事迹突出,成绩名列该专业前五分之一者。
(6)志愿服务单项奖学金:本学年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者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的表彰;组织参与学院重大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的。
(7)公民道德素养单项奖学金: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群体中有较高认可度的学生。
(三)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定办法。
1.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评奖学年在学习成绩上提高快、进步大、表现突出的学生。具体金额200元/年·生。
2.学习进步奖学金的评定,以全班评奖学年课表所列的各科加权平均成绩的排名为主要依据,并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的排名和学生平时表现,各班在上述范围内综合择优评定。
3.学习进步奖学金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且加权平均成绩班级排名与上一学年相比提高10名以上,该学年内无重修(允许补考,但补考后成绩应全部及格),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60分,操行表现分不低于90分。
4.学习进步奖学金经个人申请、班级推荐,由各班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公示后报学院评优评奖办公室统一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学院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经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批准颁发。
六、各类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一)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1.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学校、系、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该年度无重修或补考科目,在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或学年各科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班前1/5者。
(6)综合测评在本班内排名前1/4者,学年操行表现分不低于90分。
2.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三好学生”评选程序。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三好学生”由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向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和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各班评优评奖小组;各班按照评选标准和人数要求,对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和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优评奖办公室;学院评优评奖办公室对各班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学院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二)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的1~4项条件。
(2)积极参与和组织集体活动,能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起到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师生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3)热心社会工作,评选学年正在担任学生干部并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4)作风民主,讲究工作方法坚持原则,在同学中有群众基础和较高威信,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勤恳有实绩;
(5)综合测评名列本班前1/3者,本学年操行表现分不低于90分,其该学年度的重修或补考科目不超过1门次。
2.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由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向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和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各班评优评奖小组;各班按照评选标准,对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优评奖办公室;学院评优评奖办公室对各班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学院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颁发。
(2)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为:40人以内的班级每班推选一名,40人(含)及以上班级每班可推选两名。
(三)优秀退伍大学生评定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在球王会体育首次进行,参照《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应征入伍优抚办法(暂行)》,凡在校的退役复学学生,只要符合评选条件均可申报。
1.优秀退伍大学生评选。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2)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3)作风民主,讲究工作方法坚持原则,在同学中有群众基础和较高威信,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勤恳有实绩。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评为“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
(1)服役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正式(预备)党员。
(2)服役期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标兵或其他先进(优秀)个人。
(3)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
(4)退役复学后,积极参加校内学生组织,且服务满一年,得到志愿服务组织的广泛好评。
3.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评奖中,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或荣获优秀士兵称号的直接授予一次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占班级名额)。
(四)文体积极分子评定办法。
1.文体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成绩突出,或为院、系争得荣誉的运动员或文艺骨干。
(2)长期坚持参加一项或几项文体活动,在群众性文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3)综合测评名列本班前2/3者,学年操行表现分不低于90分。
(4)该学年的重修或补考科目不超过两门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参评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1)文艺类
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
(2)体育类
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
3.文体积极分子评选程序。
(1)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文体积极分子由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向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和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各班评优评奖小组;各班按照评选标准,对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优评奖办公室;学院评优评奖办公室对各班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学院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批准颁发。
(五)先进班集体评定程序。
1.具体详见附件十一: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8-2019学年先进班级评选办法(试行)。
七、评优评奖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选考察的学年为2018-2019学年。所有参评学生应在该学年内无任何违纪处分。如有违纪处分情况,取消参与本学年的评优评奖资格。评奖学生必须为在校注册完成后才能参评。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均不能重复申请,但可同时申请一项荣誉称号。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不能同时申请,但可同时申请一项奖学金。优秀退伍大学生可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同时申请。
(四)各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各项评优评奖名额限度进行评定,所有参评学生必须满足所参评类别的条件,班级名额不得挪用他处,各班初审时要对此严格把关,尤其是成绩。严格审查学生上报的每一项材料。如发现各班未严格开展评选、所报材料不规范、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取消此次参评资格并按有关要求处理。。
(五)院团委、学生会、护卫队、国旗班、新闻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学生干部数的10%进行评选(小数点后取整),不占班级名额。
(六)本次评优评奖需要在学生管理系统内进行,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审核、系部审核、学院审核完成。所需报送材料字迹、印章要清晰,不清晰的按无效材料处理。
(七)各班需将《汇总表》、公示材料(公示期3个工作日)、报告及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后,于9月26日之前以系为单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申请表格按照汇总表格序号排序。
(八)设立评奖评优工作咨询和举报处(学生工作处办公室),电话:0851-88925856。
(九)转专业同学按上一学年所在班级参评。
(十)本次评选所获奖项均为校级奖励。
(十一)各班因在校期间入伍,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或荣获优秀士兵称号的直接授予一次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请在汇总表时排在最后单独注明获优秀士兵(不占班级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