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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经济管理系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门诊医疗报销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经管系  日期:2019-05-08  点击率:5726  [我要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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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经济管理系第二学期学生门诊医疗报销.zip

各班:

为做好我系2018-2019学年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根据《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于20195月开展我系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报销对象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5-2018级在球王会体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

二、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

校医院及校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费用。

三、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

每生每学期累计报销门诊医疗费不超过300元,超支部分由学生本人自行负担,具体标准参照《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门诊医疗费报销程序(详见附件1

在校区医院或校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分班级填报好学生门诊费用报销登记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附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发票的时间是2018121日之后的)以班级为单位把材料交至经管系办公室(B205)助理处。

五、报销时间

请各班于2019514日(下周二)17:30以前上交材料。

六、报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1、学生在校期间个人的体检费一律自理;

2、凡报销单据、病历、处方有弄虚作假或涂改者,以及不符合病情用药者,除不予报销外,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凡在个体诊所就诊及药店购药者,一律不予报销;

4、凡属气功、推拿、按摩、美容、镶牙、洗牙、各种矫形手术或因打架、斗殴、酗酒、无证驾驶引发交通肇事等造成的伤残所发生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不符合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有关规定的不予报销;

6、就诊医院必须是各校区医院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7、所提供医疗费用票据须为2018121日以后。

七、系部医保工作联系人

            赵义远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925816

 

附件1:门诊费用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附件2: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在校生门诊费用报销汇总表

附件3:弃保学生名单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经济管理系

2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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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经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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