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提出如下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一、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学生修读的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及其它课内外教育教学活动。学生必须按照专业培养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参加各门课程中所有规定内容的学习并进行考勤。
二、学生应该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实践教学纪律和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应该听从教师教导和组织,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和正常运行。
三、对于规定学生应该参加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含学校、院(系)及班级组织的报告会、运动会、公益活动、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社会实践等),凡不能按时出勤者,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四、学生请假类型及要求:
1、病假:请病假者需持校医院或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
2、事假:因公请事假者需出示相应部门的请假条,因个人或家庭原因请事假者需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与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联系沟通后按准假权限执行。
五、学生请假审批权限
1、一天之内,学生填写请假单,由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同意;
2、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学生填写请假单,经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签字,报所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并加盖院(系)公章;
3、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含一周),学生填写请假单,经所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学生工作部部长批准,送教学科研部存查。
4、一周以上,学生填写请假单,经所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送学生工作部、教学科研部存查。
5、学生外出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因故需请假者,由带队教师或有关人员批准。
六、其他要求
1、对未经请假并准假而缺席教育教学活动者,做旷课处理,旷课学时按实际缺课学时计算;对外出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非课堂教学活动缺席者,旷课学时按每天6学时计算。
2、请假人必须事先请假。对事后补假的,准假人原则上不予批准,对未准假学生按每天缺课实际学时计旷课(非课堂教学活动按每天6学时计算);对确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因急病等原因不能及时请假的,经准假人同意可事后补假。
七、销假程序
1、一天之内,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销假。
2、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到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处销假。
3、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到学生工作部销假,并填写销假单送教学科研部存查。
4、一周以上,到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处销假,并填写请假单,送至学生工作部、教学科研部存查。
5、对假满未及时销假的学生,按准假结束期限计入旷课。
6、如假满仍不能回校学习,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贵州省《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09)7号)和贵阳市《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劳通(2009)103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日常门诊医疗费报销及住院医疗费结算按以下细则实施:
一、报销对象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
二、门诊医疗费报销办法及定额
每生每年累计报销门诊医疗费不超过300元,超支部分由学生本人自行负担。具体办法如下:
1、学生发生疾病应先到校区医院就医,如需要转院治疗,由校区医院出具证明方可在外就医(急症情况除外)。
2、在校区医院外就医的门诊医疗费,学生自行到学校学生工作部报销,原则上每年年终报销一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双处方和医疗费用收据。
三、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凭《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手续后,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负担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统筹基金负担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参保学生因急救、抢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医疗终结,凭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报销单据、学生证复印件,到学校学生工作部申报,由学校学生工作部代理学生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3、参保学生因疾病经门诊紧急治疗后,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诊费用根据门诊医疗费报销规定报销,经门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经门诊紧急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按规定支付。
4、经批准转到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医疗终结,凭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报销单据、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学生证复印件,到学校学生工作部申报。
5、参保学生假期回家(除贵阳市以外)或在外实习患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只能在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当地医院的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报销单据以及户籍登记劳动保障所或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外出证明,到学校学生工作部办理申报,由学校学生工作部代理学生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四、报销时间及地点
1、门诊及住院医疗费报销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原则上以院(系)为单位,门诊每年两次(学期末),住院每月均可由学校医疗保险办公室统一到云岩区社保局办理。
2、地点:学校学生工作部
五、其他事项
1、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体检费一律自理;
2、凡报销单据、病历、处方有弄虚作假或涂改者,以及不符合病情用药者,除不予报销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凡在集体、个体诊所就诊及药店购药者,一律不予报销;
4、凡属气功、推拿、按摩、美容、镶牙、洗牙、各种矫形手术或因打架、斗殴、酗酒、无证驾驶引发交通肇事等造成的伤残所发生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不符合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有关规定的不予报销。
6、就诊医院必须是各校区医院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六、本细则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