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要求,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和伤害、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工作要求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要提高全院师生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预防与防护措施,做好人员、技术、器械、药品等储备,防患于未然。
2.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密切监测并作出快速反应,要依靠集体,相信科学,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将可能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工作小组应在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4.信息畅通,加强合作。上下左右之间一定要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要时应广泛动员,组织师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院设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院综合办、后勤处(总务科)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院综合办、宣传部门、教务科、组织人事科、财务科、学生科、、保卫科、团委、培训中心、总务科、医院、后勤集团负责人及事发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全权负责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相关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卫生技术组、后勤保障组、宣传信息组、安全保卫组4个专门工作小组。
(一)卫生技术组
1.组成
组长:校医院院长
成员:主要由校医院业务骨干组成
2.职责
承担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指导等业务工作。校医院内部应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机制以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通报制度,应有基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
校医院应积极组织、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并与贵阳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及市急救中心保持密切的联系,在他们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校医院应加强卫生宣教工作,提高师生的防病意识和能力;应加强门诊监测,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疾病扩散;应加强与各系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
校医院应加强对饮食安全的卫生监督与指导,加强对可能出现职业中毒或伤害的相关系部相关岗位的卫生监督与指导。
(二)后勤保障组
1.组成
组长:总务科科长
成员:医院、后勤集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2.职责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过程的后勤与物资保障工作。总务科及后勤集团承担全院后勤管理及服务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高度重视饮食卫生、饮用水卫生及安全,杜绝任何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要宣传、注意用电安全。
(三)宣传信息组
1.组成
组长:党综合办主任
成员:教务科、学生科、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2.职责
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沟通与发布。
(四)安全保卫组
1.组成
组长:保卫科科长
成员:各相关系负责人
2.职责
主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与人员流动的控制。必要时经校领导小组批准,请求地方公安机关增援。
各系及部门(单位)应根据学院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对可能引起职业中毒或伤害的危险因素应有严格的管理与控制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通知后,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或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做好师生思想稳定工作和生活服务工作,及时了解、汇报师生思想动态、服务需求。
三、报告与应急启动
各系、部门(单位)或个人在发现校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都有及时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学院接报后应迅速组织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学院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国内或区域内出现重大疫情可能会影响到学院的,也应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启动等级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或《贵州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从严掌握执行。
各相关部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校医院应急工作小组应立即到位,开展医学调查和抢救治疗工作,提出隔离留验或转送地方医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院领导小组批准后立即组织落实。必要时经院领导小组批准,及时与贵阳市疾控中心、市急救中心联系,在他们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
院保卫科接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进行现场控制、隔离,保全物证,调查取证,控制人口流动,强化治安管理,维护学院正常工作与教学秩序。必要时经院领导小组批准请地方公安机关介入。
一旦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务科与后勤集团应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参与相关现场调查,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提供相关后勤保障。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医疗技术组应在2小时内向院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发地点、起因、经过、现状及处理过程。在初次报告后,事态发生发展变化时也须随时报告。事发起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总结报告,包括事件的发生发展、学院采取的措施、今后的措施和建议等。
各工作小组应及时沟通、密切配合,有关情况应及时汇报,有关工作要求应在第一时间尽快落实,争分夺秒,全力以赴,将可能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小限度。
学院第一时间向省教育厅报告,并及时向贵阳市政府报送信息。
四、工作任务
(一)调查
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损害的,应立即开展健康调查,调查应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不留死角。学生由学院学生科负责,落实到班级或寝室,教师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
调查内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定:
传染病应调查病人、疫区接触史以及相关临床表现。
食物中毒应调查确定或疑似的毒性食物、相关临床表现以及相关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生产情况。
职业中毒应调查确定或疑似的化学或物理性致病因素接触史及相关临床表现。
必要时,应采取医学临床检查,注意标本留置、样品保全以及环境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阻挠调查。
(二)隔离、观察与治疗
对有传染病人或疫区接触史但无临床表现者,应予隔离和医学观察。必要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定专门地点作为医学观察隔离点。医学观察隔离点应配备管理(或保卫)人员,服务人员和巡诊医生。有条件的教师可实行居家隔离和医学观察,其管理与生活服务工作由居委会和所在系、部门(单位)负责。
对接触或可能接触有毒食物、有毒化学品等但无临床表现者,也应将其收入校医院进行医学观察。
对出现传染病类似症状、但未达到疑似或诊断标准者,应在校医院对其实行隔离留验、治疗。
对符合疑似或诊断标准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转地方指定医院实行隔离治疗。
对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按国家对传染病隔离的相关要求,应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观察。学生宿舍以寝室、楼道或楼层为单位实行隔离,班内其它密切接触者应送入学院指定医学观察隔离点实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到潜伏期满仍无症状出现的,经相应检查排除发病可能后,经卫生技术组报校领导小组批准,可解除隔离。
本预案启动阶段,校医院应本着对学院、对师生负责的精神和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门诊分流工作,并按每日一报的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和数据上报院领导小组。各系、部门(单位)也应按院领导小组要求,做好晨检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和数据按要求上报院领导小组。
对于其它突发事件的病员,校医院应迅速查明原因,予以积极有效的治疗。缺乏设备与技术条件的,应及时请地方医院增援或转送地方医院治疗。
(三)消毒
属于传染病或原因不明疾病的,应对学院环境进行消毒。消毒在卫生技术组的指导下进行,做到职责明确,工作落实。教学环境及公共环境的消毒由总务科负责;学生寝室由各系学工办落实到每个学生寝室长负责;各系、部门(单位)的办公、工作、生产、实验环境的消毒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落实。
确诊或疑似病例的生活、学习及活动环境是消毒重点区域,应在卫生技术组的指导下严格进行。
对确定或疑为带毒的食物应立即停止销售,取样备查,就地封存。对经污染的砧板、炊具应及时清洗、消毒。
对化学或物理致病因素造成环境包括空气污染的,应由相关系(部)组成专家组,提出相应消除隐患和清除污染的解决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落实。
(四)人员流动的控制
为避免疫情扩散,学院应做好人员流动的控制工作。保卫科应加强校门警戒,全院师生凭有效证件出入校门,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全院师生应予理解、配合,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乃至行政处分。
疫情涉及假期的,院领导小组应提出提前或延迟放假的意见,供院党政领导班子决策参考,同时做好假期的疫情监控工作。
(五)信息沟通与发布
在预案启动阶段,为有效监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各系(部)应做到常规调查每日一报、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为保证联络畅通,各相关工作小组负责人必须向院领导小组提供联络方式、电话号码,并保证24小时开机。
全院师生应按照院校领导小组的要求,服从学院统一安排,支持、配合调查、隔离和其它相关工作。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情节严重以致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全院师生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应按《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为维护学院稳定,尊重师生知情权,院领导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全校师生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状况、工作要求及工作进程。任何系、部门(单位)与个人未经院领导小组授权不得向新闻媒体发布任何相关信息。
附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