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伤亡、失踪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学院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把加强学生人身安全防范教育落到实处,有效防止、及时处理学生伤亡、失踪等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院的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预防为主,加强教育。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要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学生身心问题的观察和调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研究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学生的尊重生命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并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相关部门系统联动,协同配合,疏通信息传递的渠道,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工作快速灵敏,做到任何事件均有专人负责、有应对举措。
(三)反应快速,措施果断。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即时上报,即时处理,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求将危害及其不良影响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四)控制事态,防止激化。事件发生后,应及时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受伤学生,保护好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加强对其他学生的宣传教育,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因事件引起其他学生的情绪波动。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院成立学生伤亡、失踪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领导学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院综合办公室、学生科、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院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教务部门、后勤总务部门、保卫部门、团委、网管办、医院和后勤集团负责人及事发单位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成。
院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防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2.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突发事件向省教育厅汇报;
3.密切配合医疗、公安等部门处理事件;
4.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二)事发系成立学生伤亡、失踪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系总支书记、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具体领导其所在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就发生事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及时向院领导小组汇报。
三、学生伤亡、失踪等突发事件及其应急预案
(一)学生自杀事件应急举措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应尽自己所能立即实施救治,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中心医院;系应在半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院领导小组。
3.系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学生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院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案件的侦查工作。
5.系应及时查清学生自杀的原因和动机,并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生命的教育。
(二)学生伤害事件应急举措
1.学生发生伤害事件,知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实施救治,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中心医院(伤势严重的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向系分管领导汇报;系应在半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院领导小组。
3.如发生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应立即报告校保卫科;班主任或辅导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应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
4.如学生伤害较重,系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学生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系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伤害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6.如发生因学院教育教学设施不完善造成学生伤害事件的,系应立即向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反映,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如发生因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件的,相关系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学生走失事件应急举措
1.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情况后,应立即向系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系应及时查明学生的去向,立即组织人员查找。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系应在半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院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学院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5.学院应及时查清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附件:学生伤亡、失踪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